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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高端人才培养管理项目的规范意见

2017/10/23 10:59:01  阅读:

 

2017)鲁会协函5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评估师高端人才培养学员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整体培训效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并结合委托院校高端人才培训管理制度,制定本意见。

对经过考试、考核选拔进入我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建立有效考核机制,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和委托承担具体培养任务的院校共同完成。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主要承担高端人才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出勤考核,每次请假超过2天的,学员需书面向协会请假;承办院校主要承担高端人才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纪律、学习、专题讨论、论文等内容的考核以及培养周期内非集中培训期间的跟踪管理考核。

山东省高端注会评估人才应严格遵守以下管理制度:《山东省高端注会评估人才培养项目集中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高端注会评估人才培养项目学员管理及考核办法》;《山东省高端注会评估人才培养项目课题管理办法》(以上管理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高端人才学员培训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直接淘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不再负担相关的培养费用,所需缴纳给承办院校的一切费用由学员自理。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在执业中因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三年培训周期内累计请假或缺勤9天及以上学员。

4)应履行、未履行协会各项制度的学员。

高端班应加强自律管理,班委会要协助班主任和省注协(省评协)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关注学员的学习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向班主任和省注协(省评协)反应学员的建议和意见。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汇总

1.山东省高端注会评估人才培养项目集中培训管理办法

2.山东省高端注会评估人才培养项目学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3.山东省高端注会评估人才培养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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