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市场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独立主体参与市场服务,其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其自身的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事务所内部管理的整体水平,直接影响到行业形象和效率。当前,由于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不完善而引发内部不同利益体之间的矛盾激化和深层次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事务所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同时,内部管理不完善还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的失控,削弱执业风险控制能力,甚至严重影响到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公信力。因此,加强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和约束货币资本、人力资本要素投入者以及其他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严控执业风险,不仅关系到事务所生死存亡和做大做强,同时也关系到行业社会信誉和未来发展前景。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事务所章程或合伙协议

章程(合伙协议)是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核心。事务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其相关法规及中注协制定的章程(合伙协议)范本制定章程(合伙协议)。章程(合伙协议)应体现注册会计师行业以人为本的特点,并特别关注以下条款:

(一)合理设置股权结构。事务所应充分考虑行业的特点和自身发展要求,了解不同的股权设置(股权相对集中或分散)对事务所决策的影响,合理设置股权结构。主任会计师持股比例一般不得超过30%。股权结构确定后,事务所各利益相关方应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形成相互制衡、相互支持的良好运作机制。事务所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要公开、透明、民主,避免“一言堂”,杜绝“一股独霸”。

(二)设定股东(合伙人)的条件。事务所应在遵循现行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未来发展要求,依法设定股东(合伙人)条件,保证股东(合伙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事务所应建立起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真正讲诚信、重质量、会管理的执业人员进入股东(合伙人)行列。要让股东(合伙人)中真正有公心、有事业心、精通业务、并为大家所信赖的人成为法定代表人。

(三)明确股东(合伙人)加入与退出的方式。应明确规定事务所股东(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程序;明确股东(合伙人)退出的事由、退出时限、退出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退出股权出现纠纷及退出股权无受让人时的处理方式、风险责任继承关系等。同时,应明确规定在事务所股权或合伙人发生变动时,到原批准机关、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变动手续的时限。努力做到既保持事务所的稳定发展,又保证股东(合伙人)的合理流动。

三、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

事务所应建立符合行业和事务所内部管理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涵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两大部分。各类人员的录用应坚持择优录取原则,并征得全体股东或合伙人的同意。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各岗位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定期对员工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进行量化考核,并以此作为工资分配、奖惩、晋升和淘汰的依据。应建立能上能下的晋级制度,月度或年度考核成绩应作为晋级的重要指标,对各方面优秀的员工应及时晋级,对表现不太突出的项目经理以上员工应及时撤换。应建立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情况定期载入档案,长期存查,并按年度员工综合表现,出具评价材料报人才交流中心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事务所必须与员工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以13年为宜;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合同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式,违约处理办法;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人员签订的合同还应明确转所的条件和应当办理的手续。

四、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

事务所应根据现行法规和事务所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事务所会计凭证、会计记录必须合法、真实、完善;总账、明细账必须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按规定报送省注协。财务情况应按规定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省注协的检查指导。事务所的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股东)的直接、旁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工作。事务所在财务上必须实行统一核算,不得多头核算,设帐外帐,无论主营收入或兼营收入都要纳入事务所总收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以各种资格获取的业务收入和对外投资收入等不得隐匿或转移。对分所的收支要纳入总所统一核算,总所对分所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应加强指导和监督。事务所注册资本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抽逃或变相抽逃,以保证事务所经营的合法性。事务所必须制定具体的财务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超过本所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或标准必须经过出资人大会或管委会审查并批准,列支的费用必须合法、真实。事务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事务所章程、协议及制度,足额提取风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并按规定用途使用。事务所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交纳税金和会费。

五、建立公平合理的财务分配制度

事务所应建立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分配机制和薪酬机制,充分体现行业的特点,应当在“人合”的基础上,实行全面的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分配。在财务分配上应体现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则:

(一)体现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并重的原则。事务所是典型的“人合与智合”组织,具有良好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的员工,是事务所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是事务所发展以及创造财富的源泉。事务所在制定分配政策时,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按照各生产要素对事务所发展和创造财富起作用的大小确定分配比例,其中用于按资分配的部分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20%。事务所制定员工薪酬制度时应考虑工作岗位、执业资格、专业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学历资历等因素,对工作责任重和压力大的岗位、对作用大和重要的执业资格、对事务所发展贡献突出的人员,应给予重酬或重奖。

(二)体现责任承担与报酬配比原则。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应将责任承担与报酬紧密结合,要贯彻谁承担的风险责任大,其报酬相应就高,谁无能力或无资格承担风险责任,其报酬相应就低的精神。要建立完善的执业质量考核体系,将质量控制与报酬有机结合起来,并给予适当的谨慎执业奖励。

(三)体现合法性原则。事务所的报酬与利润分配,一要合法,即要符合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法定项目、法定提取比例、法定分配顺序进行分配;二要增加透明度,即必须按章程、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员工薪酬制度要向全体员工公开;三要依法纳税。

(四)体现物质报酬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事务所给员工的报酬,在体现现金和实物时,也应重视智力投资等精神激励。对优秀的员工可提供较多的培训、考察、业务交流、在职攻读学位、带薪休假的机会等等。使员工的报酬分配与精神激励形成良性循环,谁对事务所贡献大,表现优秀,谁就能享受到智力投资等精神激励,这样既可以提高事务所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又可以为优秀员工进一步增加报酬提供智力支持。

(五)体现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的原则。事务所的报酬分配既要体现合理的差距,又要避免挫伤大多数员工(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并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股东与非股东的关系;二是有执业资格证人员与没有执业资格证人员的关系;三是业务人员与后勤人员的关系。在工资分配上,可实行固定工资,单项补贴加效益工资的形式。固定工资可采取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工资的办法,并与开发和完善审计收入任务挂钩,完不成任务的可适当扣减。事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资格补贴、职务补贴、单项补贴、领导职务补贴、外勤补贴、交通补贴、所龄补贴等多种补贴办法。效益工资应与完成的业务收入、业务质量挂钩,通过制定系数在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

六、建立严格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事务所的性质决定,没有执业质量根本不能持续经营,更不可能做大做强。质量是事务所的生命,决不能将事务所与其他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公司混为一谈。事务所必须认真执行独立审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等执业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有效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审计业务要从承接业务、审前调查、业务约定书、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工作底稿、三级复核、业务报告、档案归档等环节,对执业行为进行全过程控制。评估业务要严格履行评估程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定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进行现场调查、认真收集评估资料、进行评定估算、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工作底稿要及时归档。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应设立业务质量监管部,负责收集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编辑所内执业标准与程序,验证执业中的重大问题,与审计人员沟通执业中的不同意见,严把质量控制关。事务所承接业务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不具备资质的业务不能承接,承接业务必须由事务所统一办理,不得由部室或个人自行承接业务。设分所的事务所要执行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对分所业务的审核和监控。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应亮证执业,其执业证书和印章应由本人保管,事务所不得统一保管。事务所要加强对业务质量的内部检查,定期开展业务质量评比活动,交流执业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七、建立有效的内部培训制度

事务所应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后续教育制度的要求,结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培训制度应与行业协会的要求相适应,可以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不断扩大培训的知识面和深度,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素质。应对全体员工进行诚信教育,使每位从业人员力争成为遵守行业规定的优秀人才。事务所应制定人才发展战略,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机制,完善培训内容、方式和手段,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和在职学位教育,通过业务研讨、案例分析、新知识讲座等方式,全面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应成立独立的培训部门,建立培训工作专人负责制度,着力培养能够承担国际业务、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事务所管理人才,鼓励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报考境外执业资格。同时,要加强与国际会计公司的合作,选拔优秀人才到国际会计公司培训,以提升事务所竞争力,为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八、加强事务所的文化建设

事务所文化是由一定的价值观所决定而形成的事务所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系统,决定着事务所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是事务所发展的灵魂,是事务所规范管理、做大做强的希望所在。事务所要加强文化建设,教育员工逐步形成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培养执业人员勤勉尽责、乐业敬业的主体意识;建立“诚信做人、诚信办所、诚信执业”的行业理念;强调以人为本、尊重人才、重视人才;营造员工积极上进、刻苦学习、开拓创新、追求发展的氛围;造就股东与管理层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合伙人之间,股东、管理层、合伙人与非股东之间的和谐环境;创造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学习、团结奉献的团队精神;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打造优秀品牌。在事务所的文化建设中,主任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十分重要,其个性、品德、领导能力、决策水平、思维方式、专业技能、资历、业绩、人际关系、情感等影响着整个团队。因此,主任会计师必须不断学习,努力培养个人魅力。通过事务所文化建设,努力创建一流人才、一流服务、一流质量、一流信誉、一流品牌的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