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06〕66号
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
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事务所 评价办法 通知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