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06〕64号
关于加强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新审计准则
培训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新执业准则体系培训方案的意见和要求,我会于9月22日以鲁会协[2006]61号下达了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新执业准则体系全省培训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培训方案”),在这期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我省进行了督导并作出了指示:“这次新执业准则体系的培训任务是硬性的,年底以前凡是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一律不予通过年检”。为了严肃新执业准则体系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目标的完成,现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 据初步了解,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达培训方案后,全省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十分重视,制定了周密的培训计划,对全体注册会计师(包括业务助理人员)已开始了培训,有的培训班已接近尾声;有些规模小的所联合举办了培训班;但是仍有少数尤其是小所至今尚未组织培训,对这次培训工作漠然视之,年底之前有可能完不成培训任务,将会严重的影响到明年的执业。
二、 请各所必须按照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方案》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自行举办培训班,没有能力的可和其他所联合办班,年底之前所有注册会计师必须学完新执业准则教学光盘,完成15天的脱产培训,培训结束写出总结,将注册会计师学习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各所制定的培训计划(方案)应于11月15日以前(已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单附后),培训总结应于12月31日以前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作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年检的依据。
三、各所培训结束时,均应组织考试。真对学习情况,可以自行出题,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根据各所完成培训的时间,提供一套试题,请各所确定专人和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在上报的培训计划中注明)以便下发。
四、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11月下旬开始对事务所实施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年检的依据。
五、其他问题。
(一)新执业准则指南未正式出台以前,培训辅助教材可暂时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8月17日在其网站公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征求意见稿),以期提高学习效果。
(二)原配发培训光盘时未包含的新所,现予补发,请将本所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接到本通知后2日内传真至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杜刚;联系电话:0531-82919698(传真)。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注册会计师 培训 意见 通知
抄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