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06〕61号
关于下达中国注册会计师新执业准则
体系全省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字[2000]35号《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体系全国培训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培训学习新执业准则体系的重要性,确保培训任务按时、按质的完成。由于这次培训的内容多、任务重是历年来少有的,各所应高度重视,主任会计师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实抓好,按照全国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培训意见和要求,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安排好培训人员、时间、场所、师资、教学工具等,确实保证所有注册会计师年底以前培训完毕。
二、这次培训任务采取 “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主导,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辅助,会计师事务所为基础,”的原则。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努力完成新执业准则体系的培训任务。
三、培训方法
(一)培训班的方式。
1、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规定课时内统一举办培训班,对新执业准则体系的框架和部分内容进行培训。
2、事务所自行举办培训班,对新执业准则体系进行全面的培训。由于新执业准则的内容较多,仅仅参加省举办的培训班,完不培训任务,所以所有会计师事务所自行举办培训班。事务所必须组织所有注册会计师至少完成15天的脱产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对各所完成培训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没有办班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采取与其他所联合办班的方法进行培训,必须保证完成注册会计师脱产培训的任务。
(二)教学方式
1、利用教学光盘授课做为主要培训形式。我会已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发的新执业准则教学光盘发放给各所(已经通过快递方式下发,请注意查收),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用于本所注册会计师培训或自学。
2、面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分别三批从大所推荐了部分师资(名单另行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布),参加了三个国家会计学院新执业准则培训班的学习,可负责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面授。
本意见下达后,各所如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及时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联系人:杜刚;联系电话:0531-82919698。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注册会计师 培训 方案 通知
抄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