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同意设立烟台恒丰正泰资产评估

事务所的公示

 

魏永涛、徐涛 申请设立 烟台恒丰正泰资产评估事务所。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2号令)和《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规定要求,我们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于2006年4月7日依法做出受理决定。经审核,我们认为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设立条件,拟作出《同意设立烟台恒丰正泰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批复》。现对申请人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06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14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山东省财政厅企业处、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部反映(为便于核实与联系,请务必署明实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洁 刘继勇

联系电话:0531-82669623 0531-82919665

Email:gj@sdcz.com   ljy@sdicpa.org.cn

 

附:拟设立机构及人员构成情况

 

山东省财政厅企业处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部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