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同意设立山东乾圆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的公示
林永东、胡建新、王莉 申请设立 山东乾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2号令)和《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规定要求,我们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于2006年1月9日依法做出受理决定。经审核,我们认为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设立条件,拟作出《同意设立山东乾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现对申请人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06年1月10日至2006年1月16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山东省财政厅企业处、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部反映(为便于核实与联系,请务必署明实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洁 刘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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