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07〕36号
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
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中评协〔2007〕10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如实填报《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表》,于
联系人:刘宏,刘继勇
联系电话:0531—82919658,82919665
电子信箱:sdlh@cicpa.org.cn,ljy@sdicpa.org.cn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