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7)
(五)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清偿债务,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行股票的
面值与双方确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股数的乘积,贷记“股本”科目,按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
股票面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
重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第2131号科目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二、公司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购货单位补
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
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
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
第2141号科目
代销商品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公司代销国外商品的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
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贷记本科目,
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成本差异”科目。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售价
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
代销单位”科目;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单位”;同时,按
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或售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与售价的差
额,借记“商品成本差异”科目。
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
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
目;结转营业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
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
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月份终了,应分摊已销代销商品的成本差
异。
三、本科目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销售的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
第215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
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
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工
资等级等,编制“工资单”(亦称工资结算单、工资表、工资计算表等),计算各种工资。“工资
单”的格式和内容,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三、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
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
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
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
“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四、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一)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资,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应由工会经费开支的工会人员的工资,借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五)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公司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
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
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
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
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第2153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福利费。
二、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福利费的结余。
第2161号科目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公司分配的股票股利,
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应根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
记本科目。
三、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在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
第217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等。
公司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
公司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
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
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
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1.国内采购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
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按确认的投资物资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增值税额与物资价
值的合计数,贷记“股本”等科目。
接受捐赠转入的物资,按确认的捐赠物资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资本公
积”科目。
3.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
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等科目。
4.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本科
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在途物资”、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
款”等科目。
6.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
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计入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7.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按实现的营
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股
利”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
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8.有出口物资的公司,其出口退税按以下规定处理:
(1)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
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
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
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2)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公司,物资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借
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按规定计算的
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
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
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9.公司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
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
“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交的增值
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
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
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12.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