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5)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
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折扣与折让”项目,反映公司为销售商品及早收回货款或因商品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
的销货折扣与折让。本项目应根据“折扣与折让”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
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
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公司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
用、税金后的利润(如为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
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公司增设有关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收支,其实现的利润(或发生
的亏损),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6.“存货跌价损失”项目,反映公司提取或转销的存货跌价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存货跌价
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号填列。
7.“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在销售商品和商业性公司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
分析填列。
9.“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
分析填列。
10.“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
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1.“补贴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
“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
分析填列。
13.“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所得税”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
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现金流量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
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
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
披露。
三、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四、现金流量表一般应当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
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公司应当采用直接法报告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时,公司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
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等项目后获得。
五、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
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
品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扣除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
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公司销售商品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销售退回实际退回的
增值税,在“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
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
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取的租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收到现金的租金收入,包括经营性租赁收到的租金,
出租包装物收到的租金,以及融资租赁收到的租赁收益。公司融资租赁收回的租赁设备的本金在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相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反映公司销售商品向购买者收取的增
值税额,以及出口商品实际收到退回的增值税和其他增值税退回。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账
款”、“应收票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项目,反映公司收到返还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
税费,如收到的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
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税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收入、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
析填列。
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
金,包括本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
项和本期预付款项、购买或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所销售商品或提供的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公司购
买商品等支付的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
到的现金(不含从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退回收到的增值税额)应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
“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现金”、“银行
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从其他单位经营租入资产支付的租金,包括公
司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租入包装物支付的租金等。不包括融资租赁支付的租金。本项
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
险、待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
费用等。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管理
费用”、“住房周转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支付的增值税款”项目,反映公司购入商品等实际支付的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增值税额
的进项税额,以及销售商品等实际支付的增值税,包括购入材料、商品等实际支付的增值税,销
售材料、商品实际支付的增值税。公司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以及购入材料、商品支付的
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公司从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而发生的购
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中属于增值税额部分,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支付的所得税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所得税,不包括本期退回的所得税,本
期退回的所得税在“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
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1.“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支付的除增值税、
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
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预交
的营业税等。不包括实际支付的已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
本项目可以根据“其他应交款”、“待摊费用”、“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支出、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
的保险费等,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
目可以根据“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现金”、“制造费用”、“银行存款”、“营业外
支出”、“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