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文号:

发文时间:2000

文件内容:


我国制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吕鹏)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对企业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做出系统规定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日前制定,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或有事项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是贯彻实施《会计法》的一项具体措施。
企业或有事项是指某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经济事项,比如未决诉讼、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的经济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的潜在影响有多大,企业因此而承担多少风险,都应通过会计报表反映出来,以使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有关方面能够获得充分、详尽的企业财务信息。 2000年05月17日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引言


1.本准则规范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
、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项目引起并由其他会计准则规范的或
有事项。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
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2)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
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资产,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4)或有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
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
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
能可靠地计量。


(5)或有资产,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
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4.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
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按本准则第4条确认的负债,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
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
、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
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
生概率计算确定。


6.如果清偿按本准则第4条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
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
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或有事项的披露


7.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8.按本准则第4条确认的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
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


9.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本准则第10条披露如下或有负债;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10.对于应予披露的或有负债,企业应分类披露如下内容:


(1)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2)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3)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11.或有资产一般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
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如果能
够预计其产生的财务影响,还应作相应披露。

12.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按本准则第10条披露全部或
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
应披露该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附则

13.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4.本准则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0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