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介机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为配合省属企业做好清产核资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经研究决定,于925--26日举办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有关政策及法规制度;

()中介机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

()省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选定与管理。

二、参加培训人员

符合参与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条件的中介机构人员1-3名。

参与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

()应具有15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4924日下午报到,25日上午900正式培训,会期2天。

地点:省财政厅招待所(济南市舜耕路42号,山东财政学院内)。培训费及食宿费用自理。

请各中介机构于923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国资委考评处。联系人:岳洪谱、田明川,

电话:0531-51036135103615

省财政厅招待所电话:0531-3186888

 

 

二○○四年九月 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