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会协〔2004〕19号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业务实行报备和监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业务实行报备和监管工作暂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21日经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业务实行报备和监管工作暂行规定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本厅:各厅长、会长,财政监督检查局、会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