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04〕1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办法》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办法》已于2003年12月21日经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办法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注册会计师 惩戒办法
抄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本厅:各厅长、会长,财政监督检查局、会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