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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会协〔2004〕1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暂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21日经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本厅:各厅长、会长,财政监督检查局、会计处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4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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