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佳”注册资产评估师和

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公信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升行业的竞争能力,为更好地激励广大注册资产评估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十佳”和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范围为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三条  “十佳”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知识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爱资产评估事业,诚实守信,操守为重,勤勉尽职,爱岗敬业;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实务水平、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近五年内未有不良职业行为记录;

(六)从事独立评估业务三年以上并担任过大型评估项目负责人;

(七)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第四条  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知识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爱资产评估事业,诚实守信,操守为重,勤勉尽职,爱岗敬业;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五)近五年内未有不良职业行为记录;

(六)从事独立评估业务两年以上并担任过较大评估项目负责人;

(七)对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广泛酝酿和民主讨论,推选出候选人。原则上具有10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机构可推选1名“十佳”注册资产评估师;每家机构可推选1名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各评估机构将《山东省“十佳”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推荐表》、《山东省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候选人主要事迹的书面材料上报省注协。

(二)省注协秘书处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省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三)公示期满后省注协秘书处将候选人名单、事迹材料和公示期内收集到的意见报省注协秘书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由山东省“十佳”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委员会确定人选。

(四)在评选过程中,未入选的“十佳”候选人,可直接作为优秀候选人参加评选。

第六条  省注协对被评为“十佳”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十佳”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每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山东省“十佳”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推荐表

2.山东省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