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04〕74号
关于评选“十佳”、优秀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公信力,维护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声誉,根据《山东省“十佳”注册会计师和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办法》和《山东省“十佳”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的规定,决定评选山东省第二届“十佳”注册会计师、2004年度优秀注册会计师和首届“十佳”注册资产评估师、2004年度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评选出山东省第二届“十佳”注册会计师和2004年度优秀注册会计师候选人,并于11月25日前报省注协注册部。
二、首届山东省“十佳”注册资产评估师和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工作同时进行,具体评选办法依照《山东省“十佳”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进行。有关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材料于11月25日前报省注协评估部。
三、候选人情况表格务必按要求填写,候选人事迹介绍材料务必真实详细,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专业水平、职业道德、理论建树、内部管理等方面。
2.山东省“十佳”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