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规定(试行)

1997年12月29日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全省特别代表大会通过)

      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对象分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和一般执业人员四个层次。

      二、注册会计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事务所管理等,其具体内容根据不同对象及需要而确定。

      三、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方式分脱产后续教育和非脱产后续教育,其具体形式按中注协规定执行。

      四、注册会计师接受后续教育的时间和培训教材的选用,按中注协规定执行。

      五、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注协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全省年度培训计划中、长期培训规划,每年年初向全省公布年度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计划。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以下筒称事务所)根据全省培训要求,结合本所实际,制定事务所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并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六、各事务所要设置培训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抓后续教育工作,每年要有与培训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项培训经费。

      七、各事务所长和主任会计师要亲自抓培训工作,并积极带头参加和组织业务培训。事务所有义务为全所执业人员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创造条件。

      八、事务所自行组织的各类培训属非脱产后续教育。在培训结束半个月内,应将培训的时间、教材或讲义、师资简历和学历及职称情况、专业交流和讨论内容、学员名单、试卷和成绩单或考核结论等培训情况报省注协认可。注册会计师凡参加中注协和省注协组织以外的各类脱产培训,其有效性必须经省注协认可。认可时,应上报培训或专业活动通知、培训教材、交流讨论资料、培训班或会议人员名单、其他证明材料等。

      九、每一名注册会计师都必须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每一个注册会计师建立一套培训档案,发放中注协印制的《后续教育培训手册》。每一位注册会计师都按要求在培训手册上真实记录其培训情况。脱产培训记录由中注协或省注协盖章有效,非脱产培训记录由所属事务所审核盖章,省注协认可后有效。

      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要对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后续教育检查意见,并进行奖惩。通过检查,对培训工作搞得好的事务所和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的注册会计师给予奖励;对培训工作搞得差的事务所和没有完成培训任务的注册会计师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其不同情况作出包括暂停执业的处理。

  十一、注册会计师年检时,必须出示其后续教育培训手册。若注册会计师无故未完成后续教育培训任务,或没有诚实记录,年检时不予通过。

      十二、事务所内注册会计师以外的专业人员及协会的非执业会员应参照本规定要求,积极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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