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鲁会协函41号
关于举办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清产核资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计事务所:
根据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4年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的安排,现决定举办"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业务培训班(第二期)",请各所按上报计划派人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清产核资中相关会计、审计问题极其案例分析;
2、清产核资中的地方政策、规定和实务操作;
3、税收改革动向分析与新税收政策、法规讲解;
4、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问题。
二、 培训对象
注册会计师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04年10月10日-10月14日,共五天,10月9日报到,10月15日返程.
2.地点:山东省法官培训学院(山东法官之家),于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院内(北临百花公园,西临山大新校,东临二环东路).
乘车路线:长途汽车总站乘5路汽车,从火车站乘3路汽车,均到解放桥站下车,转乘37路汽车到山大南路东段下车,前行50米
路北即到.
汽车总站乘出租车,车费约20元左右;火车站乘出租车,车费约16元左右.
四、报名时间
各有关事务所接通知后,请于9月30日前将参加学习的人员名单报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山东法官之家)。
联系电话:史金荣
五、培训费用
学员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190元,报到时交付。
附件:报名表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注册会计师 业务 培训 通知
抄送: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山东省会计师协会 2004年9月15日印发